一男子偷拿他人鞋垫被紫阳法院判拘役五个月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22-05-06 14:15) 点击:359 |
佛山律师分析案情 案情简介 2020年7月,紫阳毛坝一男子张某在路过同村村民李某门前时,发现大门未锁便推门而入,进入二楼后打开房间里的行李箱,看到精美的手工十字绣和鞋垫,十分喜欢,于是将五副十字绣和十五双鞋垫带回家中。 经紫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鞋垫市场零售价为50元每双。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进入他人住宅窃取他人物品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盗窃罪,判处被告张三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3000 元。 法官寄语 虽然张某偷拿的东西看似价值不高,但是盗窃罪对于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公私财物等情形的,没有金额限制,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即构成犯罪。所以说勿以恶小而为之,不要因一时贪念,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。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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